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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就金融公司消费贷款催收问题采访陈一天律师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经纬  作者:翁乔中  时间:202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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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银保监会制定了《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委托有暴力催收等违法违规记录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贷款清收,但是前暴力催收仍然普遍。《法治日报》特就此社会问题及其解决方法采访了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陈一天律师,并进行了梳理,以期给予债权人就维护自身利益更多理智有效的思考,同时也使得债务人避免遭受暴力催收的不法侵害。

 

 

 

●消费信贷的额度一般比较小,通过诉讼程序催收的成本比较高,又不了解其他催收方式,导致一些法律意识薄弱的中小型消费信贷企业选择采取简单、直接、粗暴的催收方式,比如威胁、恐吓甚至使用暴力。

●司法催收有利于保障放贷方的合法利益,也可以避免暴力冲突,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但司法催收也存在一些弊端,例如过多的司法诉讼会引发外界对企业自身风控的质疑

●对于企业来讲,司法催收是其向法院起诉逾期客户,促使逾期客户还款。通过此举,保障公司资产质量,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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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一天律师指出,暴力催收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更鼓励司法催收,向法院起诉逾期客户,促使逾期客户还款,保障公司资产质量,最终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

       陈一天律师从三方面论证了司法催收比暴力催收更有效,,以合法手段维护合法权益更受法律、社会认可,也更能保护自身权益。陈一天律师指出司法催收有两大好处是暴力催收所不能比的:

        1.成本偏低周期较短,暴力催收并不可取

        2.有威慑力具合法性,司法催收值得推广

       针对公众对于司法催收所存在的问题及疑惑,陈一天律师一一解答。陈律师指出涉诉增多影响评价,不能说明风控不良。其认为涉诉增多,对社会评价的影响是客观存在的,但这种影响来自简单直观却并未明确精准的信用展示系统,这样的评价并不客观。换言之,敢于司法催收,其实意味着企业有自信能够得到司法支持,这说明机构信贷合同的合规性。

对于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老难题——“立案难、审判难、执行难”,陈一天律师也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对审判机关来说,如果能探索将金融企业与自然人之间的消费借贷纠纷作为独立案由,并采用更为简单的速裁程序进行审理,降低金融借贷企业的诉讼成本与案件审理周期、提高审判效率,将是比较好的选择。”

 

来源:2020年8月5日《法治日报》法治经纬栏目刊

记者:法治日报记者韩丹东

原文链接:http://epaper.legaldaily.com.cn/fzrb/content/20200805/Articel04001GN.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