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诉讼费计算器
LEGAL FEES CALCULATOR
是否属于适用简易程序或调解结案或诉讼案件:
填写信息 律师马上回复
ONLINE CONSULTATION实用法务工具
Practical forensic tools女子遭冒名办多张信用卡成"老赖" 起诉银行获赔
来源:一天易法网 作者:广州刑事律师 时间:2018-06-04
遭冒名办卡成“老赖” 女子诉银行获赔
身份证被生意伙伴利用办理信用卡,逾期后遭银行催款;法院判决认为银行未尽核查义务存在过错
银行信用卡申请材料上,小学文化,做小生意的广东女子纪淑娟,“摇身一变”成为跨国公司中层领导,名校博士毕业生。
2012年,纪淑娟的生意伙伴利用其身份证,先后在5家银行办理信用卡,并用之透支消费。在逾期未还后,上述银行均向纪淑娟进行催款。因为信用卡逾期,纪淑娟一度被列为“老赖名单”。
在调取个人信息报告后,纪淑娟发现,当初的申请材料为虚假信息,此后,其以名誉侵权为由,将涉事银行之一的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告上法庭。近日,南京市秦淮区法院一审判决,招行业务人员未尽核查义务,存在过错,应恢复纪淑娟个人信用记录,并赔偿精神损失。
莫名欠款成“老赖”
纪淑娟接到的第一个催收电话,是在2013年。自那以后,持续不断的催款信息,涌入纪淑娟的生活。
催收方是五家不同的银行,内容大同小异:2012年至2013年间,纪淑娟曾在银行办理有一定透支额度的信用卡,此后通过信用卡进行消费,但并未按期还款。五张卡的额度从6000元至3万元,逾期未还款项,总额超过10万元。
纪淑娟是广东普宁人,曾在南京从事销售工作,其告诉新京报记者,自己从未办理过上述信用卡,因此对这些催收信息未予理会。直到2015年1月,一通律师来电,让纪淑娟感到紧张。
来电者是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的代理律师,对方告诉纪淑娟,由于其使用信用卡透支消费后,未按期还款,银行在多次催收无效后,将其诉至法院。
新京报记者获得的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诉纪淑娟一案一审判决书显示,银行诉求,纪淑娟应偿还本金及透支利息、滞纳金费用约3.3万元。
一审法院南京市秦淮区法院认为,纪淑娟使用信用卡时透支消费,未及时还款的行为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015年1月16日,秦淮法院一审宣判,对于浦发银行的诉求,法院予以支持。
在纪淑娟看来,自己并未与银行签约,也没有办理银行卡,因此对于还款的判决难以接受。由于未能执行法院判决,2015年12月19日,纪淑娟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身份信息遭冒用
没有签约过信用卡,这些卡是谁在使用,又是如何被批准办理?一个名为华艳的人,向纪淑娟揭开这些谜团。
华艳是纪淑娟的朋友,她的男友万俊海,是纪淑娟的一名生意伙伴。2012年,纪淑娟与万俊海合伙注册公司,约定由纪淑娟提供资金,万俊海负责注册等事务。此后,为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纪淑娟一度将自己的身份证等证件,交给万俊海。
按照华艳的说法,万俊海和自己使用纪淑娟的证件,一共办理5张信用卡,并进行消费。在电话中,华艳承诺将偿还信用卡欠款。
不过,当持续被银行追款后,纪淑娟才意识到,华艳并未遵守承诺。纪淑娟告诉新京报记者,自己乘坐12个小时的动车,从广东老家赶到南京,并与华艳、万俊海一道去报警。
2015年11月12日,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淮海路派出所受理此案。警方出具的侦查材料中,通过对办理现场照片比对可以确认,华艳假冒纪淑娟办理了多张信用卡,在填写联系方式时,留下的也是华艳和万俊海的电话。
不过,在万俊海承诺将还款后,警方将其放人。几次三番之后,纪淑娟再也无法联系上万俊海。
纪淑娟告诉新京报记者,自己曾按照地址,一家一家向涉事银行申诉,要求撤销相关失信记录。多家银行在对纪淑娟反映的情况进行记录后,告知其需要向总行进行反馈,并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之后再无下文。
法院判银行败诉
今年1月10日,南京市秦淮区法院对纪淑娟诉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侵犯名誉权一案立案。纪淑娟诉求,招行信用卡中心赔偿精神损失和误工费用等。
一审中,招行信用卡中心同意维护纪淑娟的征信记录,但拒绝进行赔偿。新京报记者据此联系招行信用卡中心,未获回复。
5月22日,南京市秦淮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招行业务人员既未联网核查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也未向申请人的工作单位进行核实,显然未尽审查义务,对纪淑娟被冒名办理信用卡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过错而产生的侵权责任。
南京市秦淮区法院一审判决,招行信用卡中心立即消除纪淑娟不良征信记录,并赔偿包括交通费等在内的财产损失6900元,以及精神抚慰金2000元。
追访1 办银行卡申请材料系伪造
在纪淑娟看来,如果能够调取办理信用卡时的相关材料,可以通过笔迹等进行比对,证明这些信用卡并非由纪淑娟办理,“既然不是本人办理,这些欠款记录就应该与我无关”。
新京报记者联系浦发银行、招商银行、广发银行、交通银行和中信银行五家涉事银行的南京分行,均被告知,纪淑娟所涉案件,目前正在调查中。而信用卡申请材料,则仅向司法机关提供。
不过,纪淑娟的个人信用报告显示,在办理信用卡时,纪淑娟从东南大学博士毕业,登记的职业为微软(中国)有限公司南京办事处中级领导,2011年入职,住址为南京市栖霞区。
实际上,纪淑娟仅为小学文化,从未与微软公司有过任何关联,且征信材料中的住址,也与其无关。
纪淑娟的代理律师李小亮介绍,鉴于征信材料中,纪淑娟的办卡信息为伪造,其据此向五家涉事银行提出交涉。
记者从交通银行及广发银行南京支行获悉,两家银行在调查纪淑娟申请材料后,对其做出免除欠款,消除不良信用记录处理决定。
此外,李小亮介绍,其代表纪淑娟向南京市中院提出申请,要求再审浦发银行与纪淑娟信用卡纠纷一案。新京报记者获得的民事裁定书显示,2018年4月8日,南京市中院以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审判程序不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南京市秦淮法院重审。
追访2 银行未尽“亲核亲访”义务
一名从事银行业的内部人士告诉新京报记者,在信用卡办理过程中,申请人填写完相关材料后,办理人员需要遵循“亲核亲访”的原则,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不过,部分信用卡办理点为追求业绩,对申请者“不设门槛”,“亲核亲访”也会沦为走过场,甚至被直接跳过。
律师李小亮表示,纪淑娟所涉案件中,涉事银行均未对相关申请材料尽到核查义务,对客户及社会不负责任,任由申请人仅凭一张身份证,就能办理信用卡并进行透支消费,存在过失。
纪淑娟说,在警方已查明自己被“冒名”办卡的事实后,招商银行仍未作出反应,并消除不良征信记录,因此对其提起诉讼。
来源:法律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