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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妈妈”员工遭百般刁难辞退!公司被判赔偿

来源:一天易法网  作者:广州刑事律师  时间:2018-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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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几天就是母亲节

准妈妈也是应该受关爱的对象

然而

却有人因为怀孕受到刁难

这种事情怎么能忍!

究竟怎么回事呢?

跟着小编往下看

 

古某于2015年10月份入职广州某美容美体行业公司,2016年2月底发现自己怀孕,后告知公司。

 

公司认为古某入职后不久即怀孕,对此有所不满,之后为了让古某自行离职,对古某百般刁难。

 

先是在古某已经有正规医院怀孕诊断证明的情况下,认为该医院资质不够,要求必须有三甲医院的证明。

 

还安排古某给公司门卫推拿按摩,美名其曰练习手法!

 

最后更是安排古某去新疆出差,而且只安排古某坐普通火车去。

 

在古某表示自己身体情况不适合去新疆出差的情况下,公司却以古某旷工为由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关系。

 

古某不服,向仲裁委申请仲裁,然而仲裁委决定不予受理。

 

于是古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如下

 

第一,根据古某提交的病历资料、对公司人力资源部关于违纪警告的回复等证据,足以显示古某在2016年2月底就已经确认怀孕,公司后来也要求其提供三甲医院的怀孕诊断证明,可见至少在2016年3月上旬,公司已经知道古某怀孕了。另外,诊断怀孕并非一定要求是三甲医院进行诊断,正常医疗机构诊断就可以的。

 

第二,公司出具的辞退通知书上写明辞退理由是古某旷工、未能按照公司要求搭乘普通火车前往新疆出差等,但在上述期间,古某已经怀孕,且有证据证明其已经告知了公司,公司仍然安排古某搭乘普通火车前往相隔几千公里的新疆,显然是违反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的规定。

 

第三,公司主张古某还存在其他旷工情形,但对此并无充分证据证明,法院对此不予采纳。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无法定事由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上述做法显然属于违法解除,故公司需支付古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并支付因其违法解除造成古某的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工资损失。

 

被告公司不服上诉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只有做到尊重女性

保护女性权益

才是真正的感恩母亲

 

预祝天下所有妈妈和准妈妈

母亲节快乐!

 

来源:天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