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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actical forensic tools投诉王宝强的律师?马女士还是先学学怎么写投诉信吧
来源:一天易法网 作者:广州刑事律师 时间:2018-02-08
2月7日晚,农历腊月二十二,王宝强离婚风波女主角马女士发微博表示,自己已经正式向律协投诉离婚案中王宝强的代理律师张起淮。马蓉在投诉信中称张起淮律师曾发布歪曲事实的误导性宣传对自己的名誉造成了损害,人格造成了侮辱。
马蓉晒出投诉信
有网友认为,最近一段时间马蓉又是网上晒娃,又是举报张律师,声称谎言不会一直掩盖真相,似乎有引导舆论影响离婚案的嫌疑。对此,小刀认为,没有依据的猜测没有异议,不论马蓉出于什么动机举报,她只要认为对方律师违反了规定,她就有权投诉。
所以小刀特别声明,尊重马蓉的投诉。不仅尊重,基于一名律师的职业敏感,还特别为该投诉信的部分问题而着急,生怕张律师看到投诉信,心里只有一种“对手太弱,不足为惧”的寂(ji)寞(xiao)感。
所以小刀忍不住要给马女士提建议了,而且以下内容均是免费的。
1.向谁投诉呢?投诉信中所谓“北京律师协会”可能是一个并不存在的组织,要么改成“北京市律师协会”,要么简称“北京律协” 。
2.投诉人马蓉基本信息,只附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是不够的,还是应该加上户籍所在地址,或者联络地址,要不然律协怎么给你寄送文书呢?
3.这句北京市蓝鹏律师事务所“职业律师”,建议改为“执业律师”。小刀猜测,经常使用“职业律师”,可能是受到TVB法律剧的影响。
4.“张起淮律师……发布歪曲事实的误导性宣传”。小刀仔细看了马蓉提供的截图,发现张律师只是“转发”了一个叫“林哥看天下”发布的微博,所谓微信聊天内容及其评论都是这个“林哥看天下”发布的,张律师还真是一个字的评论都没有。这种层次的转发,可能谈不上发布哦!
5.中间这一连串的“作为一名职业律师,在案件进行当中,利用媒体,将我推向风口浪尖,对我个人的名誉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害,诱导性的言论极具污蔑,对我个人的人格造成了极大的侮辱”,显然呢还是咨询了专业人士的,又或者马女士自学成才,对张律师行为的危害后果阐述的很强烈,简直就是本文为数不多的两点。必须点赞!!!即使不属实,这也是马女士对被投诉人张律师行为的理解与描述,稍微夸张一点都是可以理解的。关键是后面这句“此行为有悖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要求”,到底是什么鬼。拜托,既然要上纲上线也要紧跟潮流语言,现在都不提“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了好不好,还是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比较好一点。
6.第三段引用了法律依据,也就是《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这么一看还是很专业的嘛,既然你违反了这条法律规定,照着处罚就行啦!但是拜托,既然你写的是“律师违法投诉信”,至少应该把违反哪条法律写清楚吧,这个办法是司法部制定的律师行业规范,顶多属于部门规章。要引用,建议还是引用《律师法》,准确来说,应该是《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律师“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违法行为。
7.从行文技巧来说,好的投诉信,就像我国诺贝尔奖获得者莫言所说的,应该是“豹头、猪肚、凤尾”,开头当然应该观点明确而犀利,直指要害;中间论述要丰富;结尾则要提纲挈领、提升高度、引人重视。但是本文读下来,总会让人感觉胃口刚刚吊起来,又归于平淡。建议马女士将中间部分主要写张律师违法事实及你的法律依据,结尾再写主观感受,站在一个受害人的角度,控诉张律师行为对你造成的伤害,岂不更好。
8.最后一点建议,既然马女士你说张律师“发布歪曲事实的误导性宣传”,那当然应该在投诉信中说出事实是什么,张律师又是怎么歪曲了这个事实,要不然让北京律协怎么评判呢对吧!
来源:刑事法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