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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议法(十二):从2015年安中行终字第165号行政判决书中思考我国的法治现状

来源:一天易法网  作者:广州刑事律师  时间:2017-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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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安中行终字第165号行政判决书,终审维持了一审法院“不缴清机动车违章罚款不予办理年检的行政行为违法”的判决。
 
 
        有朋友问我怎么看,我说:总有人一方面认为国家法律不健全,明文规定的法律无法落实,一方面又不肯遵守现有制度,对国家用以落实法律的制度进行攻击;也总有人一边说着中国法律如何如何的不公平,不完善,却又依赖法律来维护自己的诉求。可能是人不够聪明,还没有想好如何设立制度,就动手直接击碎了现有的制度。制度被击碎了,国家没有好办法,老百姓也没有好办法,结果就是继续乱套吧。有制度是不遵守,说没有法治,毁了制度又说政府无能。对于法院来说很简单,出个判决,但是这个判决将会引起什么后果,什么影响,要付出多么高昂的代价,他似乎完全不需要考虑,老百姓也不用考虑。法治,是依法而治,不但政府依法,百姓也要依法。制度有问题,可以改变,废止的制度就是必须被废止的,但绝不是以看热闹似的沾沾自喜与庆祝,来对待政府将要付出的代价,或者是更多老百姓付出的代价。政府是否为老百姓着想,也要看老百姓是否愿意支持政府,当然,反之亦然。政府做的,只能是维护绝大多数遵守规则的人,而对于不遵守规则的人,永远会有他的不同做法。无论怎么做,永远是众口难调,永远有人在骂街。我看到的是,政府的努力,百姓在叫好,一片祥和就是好的,至于政府的损失,代价,有多少人会因为没有年检的车的污染,事故买单,我不知道,但是一定会有。国家法律和制度的每一点进步,都是必然会发生的,没有必要大加赞赏,因为还有你没有看到的高昂代价;顽固守旧也没有必要奋起怒骂,因为总有你还不清楚的问题还没有解决;更没有必要大惊小怪,因为进步与发展是必然的,是有过程的,无论落后与先进,都有他背后历史的原因。万事万物都在发展,都在变化,内因才是决定事物发展方向的,从肯定到否定,再到否定之否定,都需要时间,都有代价,内因决定着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决定着度的突破,决定着质的飞跃。
 
 
       我不喜,亦不悲;
 
       我乐见,却忧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