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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一天律师谈:如何真正将“战高温”变为“避高温”

来源:一天易法网  作者:广州刑事律师  时间:2017-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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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一天律师于《南方》杂志发表文章

 

如何真正将“战高温”变为“避高温”

◎ 陈一天(广东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学者,律师)

  “战高温”这个豪迈的口号曾鼓舞了几代人,充分展示了劳动者以血肉之躯与大自然抗争,建设社会主义新中国的坚定信念与坚强意志,体现了我国劳动人民不向命运屈服、敢于抗争、“人定胜天”的情怀。但是,在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今天,我们应当更加注重与全面落实对劳动者生命健康权益的保障,以遵循法治,体现人本精神,这是用人单位的责任,也是法定的义务。因此,应变“战高温”为“避高温”。

  国家四部委于2007年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第一次从“以人为本”的角度、“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强调了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重要性。2012年3月,《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正式实施,该办法首次以地方法规的形式,明确了用人单位对于防暑降温工作、劳动保护、津贴发放、预防措施等方面的义务,明确了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对违反该办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行使行政处罚的权力,以及行政处罚的幅度。2012年6月,《广东省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同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废止了已实施50多年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首次以法规的形式明确了夏季高温天气,对“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的保护,是对广东做法的肯定。

  从以上的立法进程不难看出,广东因其所处地理位置与气候的特殊性,对于防暑降温领域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一直不遗余力。

  令人担忧的是,近年来全国各地仍然有劳动者因在高温天气作业中暑抢救无效死亡的新闻见诸报端。今年入夏以来,多地频现高温天气,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分别于5月、7月下发《关于做好2017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17年夏季职工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并依各自职能对防暑降温工作进行了部署。明确指出:“要充分发挥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组织网络作用,深入高温作业、露天施工、高空作业、危险品储运等重点场所,开展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并督促整改。”“重点检查用人单位是否认真贯彻落实《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对问题严重的,要予以公开曝光。”

  可见,对于在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权益保护,已不再局限于高温津贴的发放,也并非发了高温津贴就可以肆无忌惮地让劳动者继续在高温下作业。一方面,我们已经厘清经济效益与劳动者权益的逻辑关系,不应再存有冒着酷暑赶工期、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劳动保障与安全生产重要性的侥幸心理;另一方面,我们也已经搞清楚高温津贴与劳动者权益的关系,不应再强调经济补偿与福利待遇,而忽视预防端口前移对于强化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重要性。

  烈日当空,酷暑来临。劳动者对于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侵犯合法权益的行为,均可通过工会组织进行协调,提出权利主张;同时也可以向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检举揭发;或者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申请,进行维权。任何置法律规定义务于不顾、忽视劳动者合法权益并导致劳动者生命健康遭受严重损失的行为,均将被依法追责。

  事实上,只有当劳动者的权利意识觉醒、用人单位能够更加珍视劳动者的生命与健康、行政执法者能够严格执行法律,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保护才能最终落到实处,其实质仍是全社会对权利的尊重、对法律的遵守,法治才是最终的依归。

 

原文链接:http://epaper.southcn.com/nfzz/263/content/2017-07/24/content_174897750.htm?from=time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