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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债权人放弃对部分保证人主张权利的,其他人连带担保人能否免责?

来源:一天易法网  作者:广州刑事律师  时间:2017-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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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

对于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连带保证人的,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债权人放弃对部分保证人主张权利的,是对自身权利的处分,在实体上并未加重其他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其他连带共同保证人不能主张免责。

 

案情简介

一、2013年3月14日,孔林才(出借人)与李青春(借款人)、保证人宁夏龙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宁夏龙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泰公司、青春贸易公司、青春地产、姜新生、朱凤华签订《借款合同》,约定:李青春向孔林才借款2000万元整。金泰公司以面积1277.29平方米营业房做抵押提供担保,并对抵押合同仅向了公证,赋予了强制执行效力。

 

二、李青春逾期未还款,孔林才向甘肃高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李青春还本付息,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2、确认孔林才对本案担保物享有抵押权。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孔林才于2014年2月28日向甘肃高于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保证人宁夏龙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宁夏龙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姜新生、朱凤华的起诉。

 

三、甘肃高院一审判决李青春还本付息,青春贸易公司、青春地产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孔林才对本案担保物享有抵押权。

 

四、青春地产不服,以孔林才放弃对部分保证人主张权利加重其担保责任为由向最高法院上诉,最高法院二审判决驳回该上诉请求。

 

败诉原因

本案中青春地产败诉的原因在于债权人放弃对部分保证人主张权利,并未加重其担保责任。结合本案的具体事实,担保本案债权履行的担保为六个主体的共同保证和第三人提供的抵押担保。而在六个主体提供的共同保证中,因未决定约定具体的担保份额,也未约定担保的方式,因此六个主体担保债权的方式应被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共同保证的基本特征为,每一个保证人都不分份额的对全部主债权提供担保。因此,在连带共同保证中,每一个保证人都应当预见到其提供担保时即有可能承担全部的担保责任。正是基于以上理由,最高法院才最终认定债权人在一审中撤回对部分保证人的起诉,其债权人对自己权利的处分,并未加重青春地产的担保责任。青春地产以此主张部分免责没有法律依据。青春地产因此败诉。

 

败诉教训、经验总结

1、在存在多个保证人的场合,如果各保证人未与债权人就担保的份额进行约定,应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连带共同保证的任何一个保证人都负有承担全部保证责任的义务。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如果仅是内部约定了各自分担保证责任的份额,不能以该约定对抗债权人。因此,连带共同保证是一个责任极重的保证形式。

 

2、由于连带共同保证的每一个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的义务,因此债权人既可以选择向全部保证人主张权利,也可以主张向部分保证人主张权利,甚至可以放弃对部分保证人主张权利。其他连带共同保证人不能以此为由主张免责。

 

3、虽然在连带共同保证中,各保证人不分份额的对全部债权承担担保责任,但单个或者部分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其他未承担或者未足额承担保证责任的人追偿。追偿的比例按照如下原则确定:(1)保证人之间有约定的,从其约定;(2)保证人之间未作约定的,平均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