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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面对“过时”的遗赠还可以继承吗?

来源:一天易法网  作者:广州刑事律师  时间:2017-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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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爷爷去世后将房子赠给唯一的嫡孙小宋。老人去世后,因持有爷爷的遗赠书,小宋和家人一直住在爷爷留下的房子里。不久前,小宋因继承权和叔父们发生纠纷。这时,小宋拿出爷爷留下的遗嘱咨询律师,才知道遗赠竟有有效期,期间如果没有表示接受,就视为放弃接受遗赠,房子可能拿不到了。

【案情】

 

 


爷爷去世 留给孙子一份遗赠书

20岁的小宋是一名大学生,从小就和爷爷宋老先生住在一起,爷孙俩感情格外深厚。

由于年事已高,担心自己去世后子女因为房屋的问题产生纠纷,加上小宋又是家里唯一的嫡孙,宋老先生决定将所住的房屋留遗嘱赠给孙子小宋。2010年,宋老先生自书了一份遗赠书,写明:百年之后,将自己的住房给孙子小宋。

没多久,小宋的爷爷因病去世。考虑到一家人都住在爷爷留下的房子里,其他家庭成员也默认了此事。持有爷爷遗赠书的小宋未曾多想,也没到相关部门去办理过户手续,就一直住在爷爷的房屋里。


小宋的父亲有3个兄弟姐妹。不久前,小宋的叔父和姑姑突然提出,小宋没有独自继承该套房屋的权利,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孙辈不是法定继承人,而且小宋持有的遗赠书已经过期

此时,小宋才拿着爷爷生前立下的遗赠书,到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没想到,律师告诉他,由于宋老先生去世已超过两个月,而遗赠书的有效期只有两个月。两个月内,小宋并未明确表示接受遗赠,因此该遗赠书无效。

【分析】

 
 


遗赠过期将自动转为法律继承

对于小宋的情况,根据我国《继承法》,具有继承资格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与外祖父母,其中不包括孙子孙女与外孙子女等亲属。

“宋老先生的遗赠书中指定将房屋留给孙子小宋,小宋属于法定继承以外的人,宋老先生的遗嘱,实质上属于遗赠。”张胜坤表示,这种遗赠存在一个有效期,即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这点刚好与遗嘱继承不同。遗嘱继承是自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遗嘱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

针对小宋的情况,张胜坤表示,小宋的爷爷已去世5年多,在此期间,小宋既没有通过召开家庭会议公布遗赠书的内容,或请相关的亲属签字确认小宋已接收赠与,也未到公证机关办理接受赠与的公证。“过期没有表达,视为放弃,这份遗嘱的遗愿无效”。


但遗赠书的失效,并不代表该房产失去继承人。”张胜坤分析,遗赠书的过期,仅指放弃受遗赠。根据《继承法》,该房产的继承,就由赠予转为了正常的法定继承。张胜坤说,就小宋的情况,该套房产将转为法定继承,由小宋的父亲及其弟妹继承。

因疼爱孙辈,不少老人会在生前立下遗嘱,将名下财产留给他们。这种财产赠予,在法律上被称为遗赠。“但对于普通市民而言,许多人不知道的是,要想顺利继承长辈财产,仅持有遗赠书还不够,受遗赠人需要在遗赠有效期内作出接受或放弃遗赠的表示,这点需要特别注意。”张胜坤说。

立遗嘱需要注意6点
“立遗嘱主要是为了打破法定继承人的顺位,按照自己的意愿安排处分财产。比如,某个法定继承人多继承遗产、或将部分法定继承人排除在遗产继承之外等。”张胜坤解释,如果没有这个需要就无需立遗嘱。不立遗嘱,遗产会按照《继承法》规定的顺序分配。第一顺序: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遗嘱人应该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即老人立遗嘱时应该精神正常、意识清醒,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否则所立遗嘱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遗嘱应是老人真实的想法,如果被胁迫、受欺骗,遗嘱无效。

遗嘱只能处分自己的财产,如处分了配偶应有的财产部分也属无效。


如果将遗产分配给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则属遗赠。

为了养老问题可考虑订立遗赠抚养协议,由抚养人继承遗产。


遗赠与遗嘱的不同

受遗赠人与遗嘱继承人的主体范围不同。受遗赠人可是法定继承人外的任何自然人,也可是国家或者集体,但不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遗嘱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的人。

受遗赠权与遗嘱继承权的行使方式不同。受遗赠人接受遗赠时,须于法定期间内作出接受的明示意思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遗赠;遗嘱继承人接受继承的,无须作出明示的意思表示。自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遗嘱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与遗嘱继承人取得遗产的方式不同。受遗赠人不能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而是从遗嘱执行人处取得受遗赠的财产;而遗嘱继承人可直接参与遗产分配而取得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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