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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偷给情人20万元买房,谁料他刚离婚“小三”就嫁给他人。

来源:一天易法网  作者:广州刑事律师  时间:2017-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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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妻少夫”磕磕绊绊  丈夫给情人买房

 

  阿华今年43岁,妻子梅梅比他大5岁。都说“女大三抱金砖”,当爱情来临的时候,阿华也觉得年龄不是问题。2000年,在众人有些惊讶的目光中,夫妻俩登记结婚。婚后的生活,从一开始的甜蜜,慢慢变成不时地争吵。阿华掌握着家中的财权,梅梅总感觉被管束。有时大吵过后,梅梅会选择搬回娘家住。两人之间一直磕磕绊绊,却也没考虑过离婚。2006年,梅梅生下个儿子,可孩子的降生,却让这对夫妻的矛盾更深。2007年,阿华向法院起诉离婚。可由于孩子还小,阿华又选择了撤诉。

 

  此时的阿华,心已不在梅梅身上。2008年,阿华认识了小他4岁的露露。年轻的露露,让他又找到了恋爱时的那种甜蜜。阿华死心塌地想和露露一起生活。为了让梅梅少分点夫妻共同财产,2008年9月底,阿华分3次转了20万元给露露,让露露买房,共筑爱巢。房子买好后,就登记在露露名下。

  2009年,在儿子满3岁时,阿华再次起诉离婚。夫妻俩在法庭上相互指责对方出轨,认为双方都涉嫌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眼看着夫妻俩这样闹腾,已经不具备和好的可能。2010年,西乡塘区法院判决准备双方离婚,并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儿子归梅梅抚养。

 

  情人另结新欢 离异男女选择“联手”

 

  一心想着和露露结婚,离婚后,恢复自由的阿华搬去和露露居住。相爱容易相处难,等真正居住到一起后,两人也变得矛盾不断。到最后,露露另结新欢,和他人结婚,还住进了阿华出钱购买的“婚房”。这让阿华怎么也咽不下这口气。

  失意的阿华,这才发现还是梅梅好,他找到梅梅选择了坦白。这时,这对离异夫妻成了“共同体”。2011年7月,阿华作为原告,将露露告上西乡塘区法院,梅梅作为第三人出庭应诉。阿华说,当时他给露露20万买房,是瞒着梅梅的。这套房子打算作为双方的婚房,房子就登记在露露名下。可等他离婚后,露露拒绝和他登记结婚,反而与他人结婚。他认为露露拿着这20万,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给他,并支付3.9万元的利息。梅梅也表示,她对此事完全不知情,这笔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露露应该返还10万元给她。而露露不承认这笔钱是阿华给的,却又拿不出任何证据。反倒是阿华,拿出了当初转账给露露钱款时的银行记录。

  一审法院认为,露露拿不出有效证据证明她得利的合法依据,法院认定属于不当得利,并支付一万元利息。由于阿华和梅梅协商同意将一万元利息归阿华所有,2014年6月,一审法院判定,露露要返还10.5万元给阿华,并返还9.5万元给梅梅。

 

  官司纠葛五六年“小三”返还15.5万

 

  一审宣判后,露露对该判决结果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原审认定不清,裁定发回重审。随后,该案件又回到西乡塘区法院。

  经过几年的纠葛,阿华的心境逐渐平和。而露露则表示自己没那么多钱返还,梅梅也不想再纠葛在过去的纷争中。经过一再协商,露露同意一次性返还15.5万元给阿华。阿华也想快点了结过去的恩怨,在与梅梅协商后,做出让步,同意了露露的方案。

  日前,在法官的主持下,3方达成调解协议。由露露返还15.5万元给阿华,阿华再支付8万元给梅梅。协议签订后,不久,露露就一次性将款项转到法院。法院又转款给阿华,可阿华却只支付了7万元给梅梅。一气之下,梅梅申请强制执行,阿华这才把剩下的1万元给了梅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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