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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买房?小心假戏真做!

来源:一天易法网  作者:广州刑事律师  时间:2017-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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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叙述:

 

您好,我和我老公打算按揭货款购买一套房子,但是因为我有不良的信用记录,银行拒绝给我们办理贷款手续。于是我和老公协商后决定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然后房子用我老公的名义买,货款也用我老公的名义。等到所有购房手续都办好以后,我和我老公再复婚。

实际上,我们也的确这样做了,我们办理了离婚证,所有的购房手续都是我老公一个人的,现在我们已经复婚。但是,看到房产证上只有我老公一个人的名字时,我觉得很不安。我想问一下,我们是假离婚,但是办了真的离婚证,这房子现在是不是就属于我老公一个人的了?还是我们夫妻共同财产吗?

 

律师解答

 

我国《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所以不管是真离婚还是假离婚,或者是为了达到某种目的去离婚,他人都无权干涉。办理离婚手续的夫妻不管出于何种目的,他们的要离婚行为都是有效的,法律也没有禁止性规定。只是假离婚购房的风险很大:一是存在假戏真做的可能,二就是存在财产隐患了。

根据 《婚姻法》第十八条 

    第一款的规定,婚前的财产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同时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烟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夫妻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按照规定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因此,您和您丈夫虽然是为买房子“假离婚”,但法律上已经认可你们的离婚行为了,而该房产是在您与您丈夫离婚期间以您丈夫的名义购买的,也就是属于您丈夫的婚前个人财产,您只是对你们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的部分享有权利,当然,如果你们对该房产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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