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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议法(三)对“雷洋”案尸检报告的评价

来源:一天易法网  作者:陈一天  时间:2016-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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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雷洋案的特别之处有三点,一是在于他的高学历,二是是人民大学的研究生,三是警方的理由是嫖娼。除此之外,再无特别之处。警方的类似行为在中国刑事司法中已经存在数十年,且在任何国家都难以彻底消除。只是因为信息网络传播技术的发展,加上这三个特别之处在公众看来并不符合日常认知,再有的客观矛盾之处就是雷洋当晚出门的任务是接机,时间很赶,亦显不合情理。因此,得到公众的广泛关注。而对于尸检报告,虽然没有明确具体死因,只是陈述了他的死亡状态符合胃内容物窒息死亡的判断,但即便如此仍可依医学知识及常识得出涉案警察有实施暴力行为的事实,而以玩忽职守罪来立案,很显然与事实不符,是很低级的策略,明眼人一眼便知。很显然,刑期不会很重,赔偿应当足够,家属愤恨得以消除,事件得以平息,则问题圆满解决。这不是司法的公正,而是行政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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