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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actical forensic tools广州黄某珍等重大聚众扰乱公共秩序事件,成功辩护仅获刑6月
来源:一天易法网 作者:广州刑事律师 时间:2015-07-23
被告人黄某珍的亲戚在广州市荔湾区某妇产医院住院待产,后经医院检查称无重要情况,可以回家待产。结果在回家一天后婴儿即死亡。黄某珍与众亲友一起到达某妇产医院门口烧香、摆设灵堂等。后场面失去控制,发生打砸等事件,黄某珍等被采取强制措施,以涉嫌扰乱社会秩序罪起诉。黄某珍的家属委托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陈一天律师作为其辩护人参与诉讼,最后在辩护律师的据理力争下,被告人获得轻判6个月有期徒刑。
争议焦点
黄某珍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黄某珍是否具体实施打砸等行为,受害人对事件的发生是否具有过错。
公诉机关意见
黄某珍等犯罪嫌疑人在医院门口摆设灵堂、烧香并打砸医院,已经严重扰乱了公共场所的正常秩序,造成公共场所的混乱,应以扰乱社会秩序罪承担刑事责任。
陈一天律师意见
1.黄某珍具有自首的情节;
2.黄某珍已经获得被害人的谅解;
3.黄某珍未实施打砸等行为,亦未造成严重后果;
4.受害人拒绝正常交流,亦有过错在先;
5.黄某珍是首犯初犯。
取胜关键
辩护律师在开庭前一刻取得了被害人方出具的刑事谅解书,取得了有力的地位。再结合法律及事实方面的情况,为当事人制定合理有效的辩护策略,使得当事人在造成极大影响、多家新闻媒体报道的情况下仍能获得轻判,仅获刑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