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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actical forensic tools广州冯某锋诉小某某社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代理被告胜诉
来源:一天易法网 作者:广州刑事律师 时间:2015-08-17
原告冯某锋于2014年与他人恶意串通,利用白云区钟落潭镇某村某经济合作社的名义与自己签订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约定承包期限为2014年到2023年,共10年的时间。后又以某经济合作社违反合同约定为由,将经济合作社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陈一天律师 接受白云区钟落潭镇某村某经济合作社的委托,深入该村经济合作社,与委托人深入探讨,并研究案情,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最终代理被告赢得了该诉讼。
案件焦点
原告冯某锋与经济合作社之间签订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是否有效。
原告意见
原告冯某锋与某经济合作社签订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合法有效。
原告依约向某经济合作社支付土地承包费及押金,已经完成了合同义务。
某经济合作社将土地承包与他人,损害了原告的权益应于赔偿。
被告意见
1.原告与某经济合作社之间签订的合同应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违反我国的强制性法律规定,应属无效合同。
2.某经济合作社发现该合同违法违规签订后,已经通过正当表决程序解除了该合同。
3.任何人均不得因为其违法行为而获利,原告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被告及其社员的利益,不得因此而自己获利。且该土地目前的承租人已经一直处于承租的状态,只是在续租。
取胜关键
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所代理的被告方取得完胜。
抓住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案件的事实情况,通过恶意串通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否决了原告所主张合同的效力。同时对法律原则的准确把握,任何人不得因为其违法行为而获利。不管是在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还是宏观的法律原则方面都把握了案件的走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