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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赵某军与泸州市某某有限公司工伤赔偿纠纷代理原告为受害者争取125万元赔偿

来源:一天易法网  作者:广州刑事律师  时间:2015-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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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某军为泸州某公司建筑工人,并一直为该公司工作。在2014年5月21日在某标段隧道施工时,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结果经医治后还是留下了二级伤残。赵某军和公司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委托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陈一天律师代为与企业交涉,维护其权利。最终陈一天律师成功为受害者争取到赔偿125万余元。

案件焦点

        泸州市某公司及某某隧道集团公司作为强势的一方及超大型企业,在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致使工人受伤时,愿意为工伤的工人承担多少赔偿,是否愿意遵照法律或与工人合理协商。

企业意见

        企业仅愿对工人受伤做出极为有限的赔偿。

陈一天律师意见

        企业仅看到了工人受伤的部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这种情况赔偿范围应该囊括了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伙食补助等诸多项目,用人单位对工人的赔偿数额是远远不够的。当然,在工人与企业在平等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也是一个非常理想的结果。

取胜关键

        处于工作岗位的当事人相较于企业往往处于弱势一方,不敢维护自己的权利。有些当事人及时明白应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因缺乏相应知识而做出糊涂的行为或不能取得较好的效果。陈一天律师在接受委托后从以现行法律为基础,同时兼顾清理上的运用,最终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为当事人成功争取到125万余元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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