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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actical forensic tools广州卓某利诉张某兵离婚纠纷代理被告分割婚内财产
来源:一天易法网 作者:广州刑事律师 时间:2015-08-03
卓某利与张某兵系夫妻关系,后应双方感情不和,卓某利将张某兵诉至法庭,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张某兵委托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陈一天律师参与本案诉讼。
争议焦点
原告卓某利的父亲所经营的小吃店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原告意见
不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该小吃店仅为原告父亲利用原告身份证所登记注册。该小吃店的投资均由原告父亲及其兄弟完成,仅仅是利用了原告的身份证。
陈一天律师意见
原告所述的仅仅是原告的一面之词,该小吃店从形式上,即工商登记上来看是属于原告的。原告称不属于自己,应当拿出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根据我国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其就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结果
法院根据原被告所提交的证据及我国民事诉讼的诉讼规则,认定该小吃店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予以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