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
188-1886-1521      186-6489-6855

律师介绍

广州钟某华诉广州某某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代理被告成功胜诉

来源:一天易法网  作者:陈一天  时间:2015-07-22

分享到:

        原告钟某华称2012年2月21日其于广州市天河区租用被告广州市某运营管理公司的自行车,由于自行车的质量问题,自行车链条脱落等一系列原因,导致其摔落自行车,并受伤住院二十多天,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其向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提起侵犯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要求被告赔偿对其的侵权行为及结果赔偿数十万元。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陈一天律师接受被告广州市某运营管理公司的委托,与当事人深入了解案情,深入实地及原告所骑行经过的道路,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切实可行的代理策略。最后赢得了该诉讼,法院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焦点

        1.被告所提供的自行车是否存在质量问题;

        2.原告的受伤与自行车的问题之间是否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原告意见

        正是因为被告所提供的自行车存在质量问题,链条的脱落及刹车的失灵才导致自己的受伤,被告应对原告的受伤及损失承担侵权责任。

被告意见

        1.原告受伤长达一年左右并未向被告提出,亦未在受伤后向被告或相关背部提出相关问题,原告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被告所提供的自行车存在质量隐患;

        2.原告骑行的距离长达5公里多,途径多达二十多个路口,一般正常需要耗费二十多分钟。而原告骑行只花了十多分钟,骑行速度明显超过广东省的相关标准,原告受伤的主要原因在于其自己违规骑行;

        3.被告所提供的自行车均为中国名牌,且经过充分检查检验,同时被告也向原告提供了相关的注意事项,原告自己未尽到注意义务。

取胜关键

        法院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被告获得全胜。

        本案为侵权责任纠纷,原告的证明责任即在于证明其受伤与被告提供存在质量问题自行车之间的因果关系问题。原告仅能证明自己存在存在,一不能证明被告提供的自行车存在质量问题,二不能证明二者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反而是被告找到了突破点,原告自己违规骑行自行车。

 

\

\

\

\

\

\

\

\

\

\

\